(一)复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权重为60%)和复试成绩(权重为40%)之和。
(二)初试成绩按100分制折算,即:初试成绩=总分/5。
(三)专业课考试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体检、资格及政审不合格等,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对于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学院写出书面报告,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报校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批。
答案来源于:2016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复试复试成绩认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