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4.非第一志愿考生,总分不低于290分,业务课I和业务课II的成绩:
(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不低于85分。
(2)城市设计方向不低于80分。
(3)建筑技术科学、艺术设计专业不低于90分。
答案来源于:2016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复试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