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0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9年5月25日公布施行。
1.维修电工(职业编码:6-07-06-05)。
2.电子设备装接工(职业编码:6-08-04-02)。
3.通讯设备检验员(职业编码:6-26-01-30)。
(二)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11号),教育部办公厅,2014年4月30日。
中等职业学校电子技术应用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专业代码:091300
1.中等职业学校《电工技术基础与技能》教学大纲
2.中等职业学校《电子技术基础与技能》教学大纲
3.中等职业学校《电机与电气控制技术》教学大纲
4.中等职业学校维修电工实训教学大纲
(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定和新颁布施行的电气工程、电子装配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信息产业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的《电子设备装接工国家职业标准》、《电子元器件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自2005年2月22日起施行。三、考试方法
单独招生考试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试两个组成部分。
技能考试总分490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150分,技能操作考试340分,合计考试成绩294分(含)以上为合格,293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2016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移动通信技术考试依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