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0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9年5月25日公布施行。
1.职业(工种)名称:物流员
(1)职业定义: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2)职业等级: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编码:X2-02-34-11
(3)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形体知觉好,听觉正常,色觉敏锐,动作协调性强。
(二)参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运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和航运管理实务4门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1.中等职业学校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大纲
2.中等职业学校运输实务教学大纲
3.中等职业学校市场营销教学大纲
4.中等职业学校航运管理实务教学大纲
(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定和新颁布施行的港口与航运管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016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港口与航运管理考试依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