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不调取个人档案)和非定向就业(调取档案)两种。
2.报考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每天9:00-11:00),向我办提交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逾期不报的,录取类别视为非定向就业,须调取本人档案至我校。
若申请由非定向就业改为定向就业的,可到我办提交书面申请以及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申请时间为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每天9:00-11:00),逾期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迟到30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允许交卷出场;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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