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0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9年5月25日公布施行。
职业(工种)名称:汽车修理工
1.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2.职业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职业编码:6-06-01-02
3.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有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汽车大类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定和新颁布施行的汽车维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016年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技能考试大纲单招考试依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