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学院招生计划编制的基本依据。审核要求如下:
1.有下列情形者,应暂停其2016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1)近三年,没有承担新的科研项目(横向项目、厅局级项目、校科研基金项目为项目负责人,省部级前二名,国家级前三名);
(2)目前,无培养研究生需要的可支配科研项目经费;
(3)近三年,没有取得任何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技奖励、专利等。
2.当年累计3人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超过50%者或当年累计2人次学位论文出现评审结果不合格者,暂停2016年导师招生资格。
3.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基本学制内)的导师,一般不再安排其招收研究生。因本人科研需要或本学院学科建设需要,需继续招生的,由学院审议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4.因其它情况不适宜担任指导教师者,暂停其招生资格。
5.对于现有导师应在所属学科范围内指导学生论文,如若不符,须调整导师所在学科。
2016年河北工程大学开展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和招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