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数量审核原则上按照《河北工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的暂行规定》(校政〔2012〕6号)执行。
2.由于学校已实行奖励绩效工资制度,原文件第四条暂不执行。
3.超额完成2016年招生计划的学院,导师招生数量可在原文件的基础上适当放宽,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查备案。
4.未完成2016年招生计划的学院,招生数量审核应按原文件的规定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导师招生数量,应经学院审核同意并注明理由后,报研究生部审查批准。
5.经研究生部审查备案和批准同意的导师招生数量,作为导师招生限额的依据。在限额以内的招生数量,按实际招生人数审核发放导师工作量津贴;超过限额规定的,按限额人数发放导师工作量津贴。
2016年河北工程大学开展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和招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