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10月31日前,各学院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将备案表(电子和纸质版)、申报表(纸质版)(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奖助下载处下载)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4室);
2.2016年11月5日前,学校完成审定和公示工作。
附件:2016年湖北大学“友旺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2016年湖北大学“友旺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名额数哲学学院3文学院7历史文化学院4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5商学院9外国语学院5教育学院4艺术学院1马克思主义学院4新闻传播学院3数学与统计学学院5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6化学化工学院8生命科学学院10体育学院4资源环境学院6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0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6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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