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普通高中考生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联考专业参加牵头院校安排的考试,非联考专业参加我院安排的考试),考试成绩作为终成绩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联考专业参加牵头院校安排的考试,非联考专业参加我院安排的考试),其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计入总分。
(2)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后一个专业志愿。总分成绩相同考生我院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分配专业。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则进行退档处理。
(3)一志愿录取缺额时我院进行二志愿征集,我院承认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
2016年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单招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