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且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认证),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不得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所有学术型专业及工程硕士各专业领域设置单独考试,但非工学类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总招生人数的30%。
(四)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荐免试生条件及办法参见我校《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详情请登陆http://202.206.217.109招生信息查询。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的具有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高校之一,2016年继续招生,具体招生人数及报考条件等参见我校《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招生简章》,详情请登陆http://202.206.217.109招生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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