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志愿考生调剂
一志愿考生如达到国家初试分数线要求,经复试合格但未被一志愿专业录取,可优先进行校内调剂至其他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校内调剂需在复试总成绩公布后24小时内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调剂,视为放弃调剂及录取资格。校内调剂也许经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完成相关操作。报考医学学术型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我校发出调剂申请。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型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2.临床医学学术型学位只接受与本科阶段学习相适应专业的考生;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的考生;
3.调剂复试通知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统一发送。生源充足的专业,发送复试通知的时间截止到复试报到日前72小时,考生未在此时间点前发送调剂复试申请的,将不予通知复试(如复试报到时间定为3月25日8:00,接受调剂时间截止到3月22日上午8:00)。
4.对同时发出多个专业调剂申请的,按考生早接受通知的专业安排调剂复试。
5.从发出复试通知时计,调剂考生需在12小时内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逾期未回复的,将取消参加复试的资格。
6.从发出待录取通知时计,调剂考生需在24小时内回复是否同意待录取;逾期未回复的,将取消待录取资格。
六、录取办法
1.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及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
2.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确定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
3.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成绩突出的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如不符合进入规培的条件,将录取为学术型学位。
七、关于复试加分项目及优先录取原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调剂至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学术型)、药学专业,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将优先录取,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减免部分学费。
八、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如考生患有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无法完成学业或影响相关专业学习的疾病,学校将不予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状况检查。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应按大学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原则上不予录取。
2.2015年、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记录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3.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舞弊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
4.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专家组成员一半以上评价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参照国家A类地区低控制线折合分数,不合格不予录取。
5.考生初试科目试卷出现笔迹不符或初试试卷与复试试卷笔迹不符者,一经确认,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6.非应届考生,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者,取消录取资格。
7.对于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未能如期毕业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学历信息、学位信息或提供的学历信息、学位信息没有达到相关规定的,届时将取消录取资格。
8.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和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9.体检不符合国家对于专业行业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关于破格录取
为保证选拔人才的科学性、全面性、客观性,对于个别考生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且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但单科成绩未达到国家要求的考生,综合考虑考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水平、发展潜力、学科贡献等,允许参加复试。
破格录取的条件:(1)考生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总分达到国家A类地区报考专业低控制线;(2)报考专业业务水平突出,发展潜力明显,单科成绩(一门)不低于国家低控制线五分。
符合破格条件、拟申请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2016年3月24日中午12:00前向学校研究生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学习表现、科研成绩说明,经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获得破格录取资格,学校将根据后期调剂生源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所有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2.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研究生部负责各项信息的整理、通报和信息公开工作,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对于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的问题,由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
4.复试及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提出申诉,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入申诉程序。
监督电话:0313-4029122(纪检委)、0313-4029560
监督单位邮箱:yjs@***.cn
监督单位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钻石南路11号河北北方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邮编:075000)。
十二、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河北北方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校外考生调剂
2016年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