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考试及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1号)规定,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十五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及收费标准:
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运动训练2205年学费标准:前三年,每生每年4200元,后两年学费待定,以我院招生网公布为准;住宿费标准:4人房每生每年1000元,6人房每生每年800元。
第十七条上述收费标准依据《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
第十八条报名方式:考生先在网上预报名,然后选择高职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如下:
1、网上预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20日—25日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n/zkpt/)报名,按要求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等。
2、现场确认、缴费。考生在3月25日—31日,凭相关材料到所选择的报名点院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缴交报考费、进行电子摄像及确认。凡选择体育术科在我院进行考试的考生,一律必须在3月25日—31日到我校进行体育术科考试确认及缴交体育术科考试费用。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6]11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1号)及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按每科25元的标准收取,其中,文化科3科共收75元;体育术科考试素质考试和专项考试两科,共收取50元。现场确认所须材料如下:
(1)报名回执;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
(5)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
(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仅非广东户籍考生提供)
(7)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仅非广东户籍考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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