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分。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专业技能测试采用实操和面试方式。
第二十条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参加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生,按专业和考生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名单。
第二十一条考试时间:4月9日上午进行综合文化考试;4月16日上午进行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中职考生)。
第二十二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普高类按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综合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类按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按照普高类、中职类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普高考生测试总分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中职考生测试总分低于30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若某一专业生源不足,学校可将未完成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质量优秀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在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延录取。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自主招生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终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采取招生即招工方式进行,考生录取后即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学徒制人才培养,且备学生和企业员工(学徒)双重身份。
第二十八条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但考生若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落选,则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第二十九条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三十条 我校2016年在铁道供电技术、旅游管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等3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其鲜明特点是: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企业员工(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
第三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坚持“四个双”。一是双主体育人,学校和企业均是育人主体;二是双导师教学,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均承担教学任务;三是学生双重身份,学生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四是签订两份合同,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合同。
第三十二条 我校采用招工和招生同步模式。
第三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学院拟录取公示后,报省招办正式录取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正式录取报批的主要依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学生经学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安排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十四条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及录取原则参照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生自主招生要求进行。
第三十五条 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级中学、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体检卡后自行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机车培养目标为驾驶方向,要求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4.9,无色盲;铁道车辆、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培养目标为检修方向,要求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4.6,无色盲;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铁道供电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因用人单位在培养目标为驾驶方向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机车专业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70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在培养目标为检修方向的铁道车辆、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68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在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供电技术专业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68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请女生及不符合身高、色觉要求的男生慎重报考。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男女生身高和色觉有要求(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2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铁道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男女生身高和色觉有要求(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请不符合身高及色觉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七条 经学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主要院领导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学生处、教务处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四十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徒制招生专业实行“学校与合作单位共同组织考试考核,校企联合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6年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同时通过自主招生信息网,将我院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阳光招生。
第四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86423910
传真电话:020-86423901
第四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20-36004159 020-37431459
传真电话:020-37431457
学院网址:http://web.***/
自主招生网址:http://ddzs.***/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授权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6年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考核办法及考试范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