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实行以下形式:
(一)实行分类考试招生。2016年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实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招生计划占该校总规模的30%比例(2017年将成为主渠道)。全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高职(专科)院校按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各高职(专科)院校要认真研究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批准后于2016年2月中旬以前向社会公布。
(二)单独考试招生。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继续实行单独考试招生,针对表现好、学习好的中职毕业生单独组织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按成绩择优录取。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各校要认真研究制定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批准后于2016年2月中旬以前向社会公布。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与分类考试招生一致。
(三)普通高考。高职招生继续实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录取模式,依据其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以后,逐年减少此项招生模式的录取比例。
(四)中职单报高职。继续实行中职毕业生对口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高职(专科)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中职推优。继续实行中职学校推荐主科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对口专业学习。高职院校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和职业技能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含2015届的学生),各校要优先推荐,名额不占比例。
(六)五年一贯制。继续实行高职(专科)院校依据考生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五年。学生前三年享受中职学生相关政策照顾,后二年享受高职学生相关政策待遇。经过3年中职教育毕业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升入高职院校学习2年。对完成前三年学业并考核合格,但又不愿继续后二年高职学习的学生,可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准予其毕业离校。
(七)“3+2”分段制。继续实行高职(专科)院校依据学生初中成绩择优录取。学生前三年享受中职学生相关政策照顾,后二年享受高职学生相关政策待遇。学生3年中职教育毕业后,经过高职院校测试符合条件的升入高职院校学习2年。
2016年贵州省招生委员会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类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