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各高职(专科)院校,各中学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26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高职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在各高职(专科)院校组织测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高职(专科)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范围内的中学。
附件:1.贵州省2016年中职推优录取名册;
2016年贵州省招生委员会高职(专科)院校遵守高职招生工作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