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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省招生委员会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工作

2016年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录取工作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30 18:17:00 解决时间:2018-03-2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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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工作

1、分类考试招生

2016年4月20日前,各高职(专科)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按附表内容),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进行公示。各高职(专科)院校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被多所高职(专科)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专科)院校。公示无疑被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录取。

2、普通高考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

3、中职单报高职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

4、中职推优

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成录取审核工作组,负责中职推优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录取工作拟定于2016年4月20日前进行。招生院校要提交录取办法,制作录取名册,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录取审批及公示无疑后,学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录取。

5、五年一贯制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比例划定本地区低控制分数线,并于2016年8月20日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录取规则,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各招生院校将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批准预录的名单及录取信息光盘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报考五年一贯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兼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合理安排好录取批次,原则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批次,应安排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之后,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各高职(专科)院校须于2016年9月20日前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见附件)制作转录数据(2013级的学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同时携带2013年五年一贯制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

在上报转录数据时,应提前与本校教务部门管理的学生学籍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6、“3+2”分段制

各高职(专科)院校按省教育厅审批的培养方案,于2016年9月20日前到省招生考试院办理转录手续。各高职(专科)院校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见附件)制作转录数据(2013年录取的中职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数据为纸质和电子版,纸质要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携带中职招生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办理“3+2”分段制转录手续。

参加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五年一贯制”和“3+2”转录。

  ??????????? 2018-03-2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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