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高职(专科)院校是高职招生的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有关高职(专科)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学”),要充分认识我省加快推进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明确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搞好招生宣传工作,使考生了解、熟悉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专业培养、就业优势和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我省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2016年贵州省招生委员会高职(专科)院校高度重视高职招生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