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录取时,当投档到招生计划末位数时,如有2人以上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行投档:首先投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若情况仍相同,则比较有关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若再有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单科分数;若仍有相同,则比较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分数和等级高者优先投档,直至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
2.有宿位限制的招生学校,投满宿位数后不再投要求住宿的考生。
3.在投档录取时,根据照顾录取政策中关于“加分投档录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的总分投档录取(不含指标计划投档,下同)。考生若具备两项以上加分录取条件,只享受高加分的一项,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享受加分。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之后的总分,仅用于投档录取,不计入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
4.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学校通知的时间,准时到学校注册报到。凡不按时注册报到的,由招生学校在录取系统注销其录取资格。每生只能注销、补录一次。其中被普通高中录取,未按时注册报到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可参加中职学校的录取。所有注销、补录必须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凡未经市招考办审核批准的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5.招生学校如无特殊理由,对所有投档的考生必须录取,不得退档。
2016年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录取操作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