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是招生考试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和管理,成立录取工作机构。市招考办设立录取领导小组和职能工作组,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的录取工作;各区教育局招考办(基教科)须相应成立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的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录取系统的操作,提前做好录取系统测试,按照公布的批次录取时间,严格按投档录取流程进行操作。各区招考办(基教科)要在录取期间密切注意本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动态,督促学校按时完成阅档和提交预录名单,以及对本区高中预录名单进行结算等录取操作,保障全市录取工作统一、有序进行。
(三)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注册报到工作。每批次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及时通知本校录取新生到校注册报到,对已报到新生要在录取系统做好入学注册登记;对未报到新生,要主动与考生联系,确认其意向,对已明确放弃报到的,招生学校必须在录取系统注销其录取结果。对不如实注销的学校,如有考生和家长投诉,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四)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和初中学校要组织做好落选的考生参加普通高中补录工作,及时将补录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本区落选考生。
(五)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和各级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信访工作。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和家长,各学校和招考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实现平安中考、和谐中招。
附件:1.201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略)
2.201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3.201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册入学信息采集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2016年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录取操作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