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招考办要加强对体检复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应确定一所体检医院为本区考生的复检医院,并负责组织安排考生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复检医院统一复检。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体检医院将需要复检的考生名单连同体检卡(按学校考生号顺序整理)交各区招考办保管。各区招考办必须在4月30日前将需要复检的考生名单通过高考报名系统上报市招考办。
复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体检复查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6月11、12日。初检谷丙转氨酶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要求复检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区招考办指定的复检医院进行复检。各区务必指定专人到医院协助做好复检工作,6月20日为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修正截止时间。
2.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集中安排到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一分所(东风西路市一医院旁)复检。
3.市招考办委托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对我市考生提出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裁定。对某些疑难症状或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如果有必要再作复检的,由市招考办开具介绍信后由专人带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复检。
2016年广州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复检时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