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费对象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每学年注册时,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当年10月20日前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效《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证件。
2)学校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户籍所在区分类造册,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
3)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反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免费对象暂免收学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1月20日前将免学费核准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各级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核准情况告知各学校,学校据此通知向未通过审核的学生补收学费。
3.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学校通知后,如在当年10月20日前未提出免学费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学年享受免学费资格,不享受当年免学费,可待下一学年再按规定申请,但不能追溯待遇。
4、曾在其他学校就读、毕业的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需提供由原学校出具的是否享受过国家资助政策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的则以其能提供的高学历毕业证上的毕业时间来推算是否享受完毕或曾享受年限。
2016年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国家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