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费对象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公办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费对象为同时具有以下第1、2项条件及具有第3、4、5至少一项条件的学生:
1.具有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2.属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
3.具有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
4.入读专业属涉农专业。
5.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备注:
1、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界定
1)农村户籍。根据市公安局《关于配合做好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函》(穗公户〔2010〕296号)确定。农村户籍的标识为:未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户口簿首页户别项目为“农业家庭户口”或已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户口簿内面“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增加打印“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
2)县镇非农户籍。参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号)》,对省内县镇非农户籍的界定执行。具体见下表:
4、学生是某些地区农场集体户,校方允许学生申请享受待遇,在国家、省、市审批后才能享受免学费待遇;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0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目录》中规定的涉农专业。其中,我校的涉农专业为畜牧兽医、宠物护理、园林技术专业。
2)如未能提供以上九证提供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或者近一年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单(具有“低保”标识)可先纳入免学费申报范围。由学生在当年12月30日前补交当年有效证明材料的,方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免费项目:学费(学费和实习实验费),其他费用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在每学年注册时,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当年10月20日前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效《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证件。
2)学校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户籍所在区分类造册,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
3)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反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1月20日前将免学费核准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各级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核准情况告知各学校,学校据此通知向未通过审核的学生补收学费。
3.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学校通知后,如在当年10月20日前未提出免学费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学年享受免学费资格,不享受当年免学费,可待下一学年再按规定申请,但不能追溯待遇。
4、曾在其他学校就读、毕业的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需提供由原学校出具的是否享受过国家资助政策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的则以其能提供的高学历毕业证上的毕业时间来推算是否享受完毕或曾享受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