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免学费相关规定。
(三)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四)曾在其他学校就读、毕业的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需提供由原学校出具的是否享受过国家资助政策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的则以其能提供的高学历毕业证上的毕业时间来推算是否享受完毕或曾享受年限。
2016年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国家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