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剂须符合教育部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一般应在同一专业或同一学科门类调剂。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区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可参加调剂,未达到的均不能参加调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跨学科门类(类别)调剂
(1)该生的分数须达到其第一志愿专业在 区的同一学科门类的分数要求;
(2)该生的分数同时须达到 区调入专业的分数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六、体检
考生的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费用
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复试费等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录取
1.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实验室)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特别是复试不合格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2.各学院(部、实验室)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名,并参考考生体检结果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结果等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
3.我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推免生(含普通推优、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4.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5.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九、其他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调剂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
2016年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生复试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