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初审(4月26日上午08:30—12:00):在“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状态为“通过审核”的考生,按招生简章要求准备报考材料并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851—86702099)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4月26日9:00—12:00,下午14:00—15:30):初审合格者,携本人报考材料到所报考博士点培养单位(具体地址资格初审时告知),由各博士点培养单位及博士生导师依据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专业资格复审。博士点培养单位及博士生导师在《贵州师范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注:该表为博士报名系统打印考生签字确认)、《贵州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审查清单》(该表资格初审时发放)上签署复审意见后加盖公章。
(三)发放准考证(4月26日下午14:30—16:00):复审合格者凭《贵州师范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贵州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审查清单》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缴纳费用:初试考试费(180元/人)及复试费(100元/人)共计28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该报考登记表、材料审查清单在复试前考生须交回各博士点培养单位留存。
(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专业代码:030505,该专业仅招收“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5﹞49号)文件要求,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人员为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并如实填报《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加盖所需公章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报考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016年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及复试资格审查(4月26日,周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