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招生专业对口中职学校对口中职专业招生计划数中职学制高职学制学费 (元/年)住宿费(元/年)备注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610101)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通信网络应用(030943);电子技术应用(800443);电气自动化(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制冷方向)(020343)173年2年55001000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旧代码为590201。2会展策划与管理(640301)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市场营销(121000);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130100)253年2年45001000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旧代码为640107。小计42
第十五条 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正式录取后,学院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
2014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52号)和(粤教高函【2014】43号)文件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省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核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十七条 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省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核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2.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3.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还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报名时,提交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
学院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审核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省教育考试院汇总,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将材料分送各市招生办分送各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由于审核环节在转段考核之后进行,学院将在转段考核报名时,与考生签订告知书,明确“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4.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各专业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包含以下类别:
招生专业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名称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维修电工中级工、制冷维修中级工或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中级及以上证书之一会展策划与管理营销员四级、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中级证书 及英语等级证书之一
第十八条 每名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报考办法:对口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和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名完成后由我院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报名时间为5月15—22日。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对口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和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2)考生必须在2016年5月15日前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中职学校审核。中职学校审核后于2016年5月22日前交到我院招办。
下列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交由中职学校审核后并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①《2016年高职对口中职三二分段选拔招生报名表》(需考生个人签名确认和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签署意见);
②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上);
③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上);
④2014年中考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有考生本人当页复印件);
⑤中职学校毕业证明;
⑥四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
⑦技能证书复印件(第五学期末2016年12月30日前提交);
⑧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于2016年11月20日前提交《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
⑨体检表复印件(2017年5月30日前交到我院招办)。
(3)报考资格复核:中职学校或考生必须在5月22日前将上述资料交到广州科技贸易学院招生办进行审核,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4)5月25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审核结果。
(5)组织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中职学校必须在2017年4月底前按2017年高考要求组织考生到医院参加高考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体检结果复印件上交我院,体检结果复印件必须由中职学校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第二十条 转段考核以学院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一条 转段考核方式采取专业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专业理论考核成绩由中职学校依据专业核心课程平时成绩总评给出。专业技能考核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第二十二条 免试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19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学院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相对应专业。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以考生理论考核成绩、转段技能考核成绩分别按 40%、60%的比例计算总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院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由学院收齐统一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有色觉要求,单色识别不全者,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经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二十七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高职大专文科类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理科类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
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6人间),新生住宿统一由学院安排。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种奖项,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2.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3.符合国家以及学院相关要求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交学费,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
4.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各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下达的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申诉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李晓婷
监督联系电话:020-84560179
传 真:020-84560179
电子邮件:gzkmzsjc@***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4560708、84560798、84567663
咨询QQ:
咨询Q群:、、
传 真:020-34824703
电子邮箱:gzkmuzsb@***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w.***.cn
招生微博:http://***/u/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于2016年5月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6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6年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学生信息汇总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