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期限届满,经董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董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学院出现了分立和被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的;
(四)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2016年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