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测试总成绩分数,在学院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凡进入学院划定的录取分数范围的学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
1.分类考试招生:依据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顺序排列;
2.单独考试招生:依据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或等级,进行顺序排列。
(三)本院依据测试总成绩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后,2016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进行公示。学院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确认录取。
录取咨询电话:0851-84706856,84706383
录取查询网:
http://zhaosjiuy.***.cn/index/zsxxw/wzsy.htm
注: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贵州省普通高考考试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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