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制订单独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2、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
3、附加分项目: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3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1)高中各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者加5分;
(2)中学(中职)阶段参加地级市、县、区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四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县区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前四名获奖者加15分;
(3)中学(中职)阶段参加地级市、县、区级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0分、8分、6分),县区级以上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前四名获奖者加15分;
(4)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加10分;
(5)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0分;获国家三级运动员的考生加5分;
(6)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5分(奖项不叠加);
(7)达到广东省公布的2009年美术术科本科资格线加10分、专科资格线加5分;
(8)考生在中学(中职)阶段有发明创造且获得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表彰,经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多不超过20分;
(9)对确有专长的学生(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多不超过20分;
4、学院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确定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试的笔试考生名单。
5、综合考试的笔试在学院进行。综合考试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为主,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侧重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综合考试成绩满分150分。
6、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与附加分,按照1:2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确定面试专业的考生名单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设置分数级差(即第二志愿报考者减去10分)。
7、考生参加由各县(县级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组织的体检。
8、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50分。
9、录取总分=综合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能录取),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
10、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在广州招考网和我院网站公示。
11、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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