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二周内公示;
2.专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在测试结束后三周内公示;
3.各院系将录取学生名单及专业在考核结束后三周内报送招生就业处;
4.录取结果由招生就业处在综合评价结束后3个月内予以公示;
5.对于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不一致,学生有异议的,学生需在二周内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招生录取工作组复审后,对可做专业调整的学生录取专业做出调整,对于不符合调整专业的申请可不予受理,但需给予正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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