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相关专业教师及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工作组,教务处统筹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和单独招生的考务工作,相关部门和各院系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 分类考试招生考核方式为: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评价+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核方式为:文化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第十五条 考试(测试)内容
(一)文化考试大纲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试大纲由各院系安排专业教师编写,报教务处审定后,3月5日前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由学院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
(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内容:考生需对报考专业有一定的了解,具备基本的职业技能(部分专业要求考生能够适应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3月10日8:00—3月15日17:00。符合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填报志愿;考生也可于3月25日前自行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单独招生报考考试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第十七条 到学院现场报名时需提交资料:高考报名信息采集表(有8位数字报名号)、高中学籍号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中职毕业生交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相关证书原件及1张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1张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有特长证书的交原件及1张复印件。
第十八条 考生填写相关表格:《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表》或《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记录表》或《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记录表》和《告知书》,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选报二个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15日—18日 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考生名单和考核办法(时间、地点、科目);
(二)3月26日(周六)9:00—12:00 单独招生文化考试;
(三)3月21日—4月7日 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张1寸免冠照片、相关材料)到学院按照报考专业要求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四)4月9日 考核成绩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五)4月15日前 学院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六)4月20日后 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七)4月25日—30日 学院招生办邮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正式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在当年8月份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章 公示及举报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二章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7981901(兼传真),87981902,87981903
招生就业咨询邮箱:gyvtczjc@***
咨询QQ群:,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
邮 编:550081
铁道机车等专业的招生要求
第二十一条 以下专业有招生要求(见附件):
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通信及信息化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培养方向为轨道交通机电设备方向的学生有如下要求,其他培养方向无特殊要求),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含航空服务方向),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加合作办学),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第二十二条 分类考试招生:高中学业水平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60%、4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30%、7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第二十四条 根据考生两项考核的总分值、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特长证书的可酌情加分。专业技能突出或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能比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可予免试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二十八条 化工学院(原磷煤化工分院)承担我院执行国家贫困地区计划专项招生的任务。关岭县建档扶贫家庭的考生可享受“三免一包“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书费,学业成绩合格正常毕业的学生由贵州开磷集团安排就业)。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报考我院的优秀学生,学院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学院。优秀学生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高中学业成绩优秀的新生、参加高考录取的二本线上的新生,以及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比赛获奖的中职对口升学学生。
第三十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学院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制度,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奖励和资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或者学费减免。
第三十三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管理和适当的引导。
第三十四条 分类(单独)考试招生是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模式,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三十五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三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站:http://www.***.cn—招生网
第三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举报申诉电话:(纪检监察室)0851—87981934,87981933;申诉邮箱:@***。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单独招生工作。
第四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6年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分类单独考试招生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