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选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班级、教学院公示各3个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上报评选材料。
2.评选上报材料:
①教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提交Excel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邮箱@***);
②教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双面打印;
③教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说明(领导签字盖章);
④班级公示材料(班主任签字)、教学院公示材料(教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⑤由学生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⑥相关计生证明:一般计生户提供计生部门允许生二胎证明复印件;双女绝育户提供计生部门证明;独生子女户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⑦学生2015—201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含排名情况)
⑧评选推荐的学生工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工行卡号);
⑨教学院盖公章、负责老师签字的“朝晖行动”参加次数合格证明;
⑩教学院盖公章、负责老师签字的公益劳动表复印件。
以上10项材料请按顺序摆放,请勿装订。
9月30日前将评选上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吴丹凤 联系方式:0851-85403705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8日
2016年贵阳学院逐梦助学行动助学金评选评审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