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650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598号邮政编码:550004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十条2016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时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学校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
第十三条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语种要求仅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2016年美术专业统考。
成绩认定
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绩
省内考生以贵州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美术类考试成绩)
录取规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省内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上、省外在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上,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为入学成绩优秀且符合学院评选要求的新生设立了入学成绩优秀奖学金。同时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学术科研奖学金、毕业生考研奖学金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二十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并以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6605992(兼传真)
E—mail:mingdezhaosheng@***
学院网址:http://mdc.***.cn/
招生网址:http://mdzs.***.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16年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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