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职校企合作班除外,该专业班级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及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
(二)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本科),面向广西招生,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此项目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在前一轮录取结束后,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七条 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高职),面向广西招生,单列志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此项目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对高考成绩达高职高专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向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定向生源县(市、区)内如果生源不足将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择优调剂录取;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则进行征集志愿。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八条我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招收项目有武术、羽毛球。招生及管理办法按照《广西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具有2016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资格。招生及管理办法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2016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章程》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中美合作办学3+2项目
(一)经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督优维尔学院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取“3+2”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护理学,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
(二)完成广西中医药大学三年学习后,满足专业成绩要求,雅思IELTS、托福TOEFL或美方指定的考试机构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和第五年课程学习。
(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或赴美后不能完成在美课程学习,可选择在广西中医药大学修完第四年全部课程。
第二十一条我校的民族预科班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预科班两类,学制均为一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业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录取后报到时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被录取的民族预科生到规定的高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学制一年。学习期满,政治表现好,考核合格者我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调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公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网。
第二十六条我校分别与部分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培养高职人才。所有进入这些专业班级学习的学生,符合实习、毕业条件者,实习、就业均安排在相应的公司、单位。根据公司单位岗位的需要,对报考这些专业班级的考生做出相应要求,详情参见《广西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我校目前未开设清真食堂。
第二十八条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http://www.***.cn E-mail:gxzy3126099@***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6年广西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