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初中毕业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经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积极向上、品学兼优。
(四)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所在大类与我校本次所招收本科专业对应。
(五)获得所在中职学校校长实名推荐。
第十一条资格审核
广西中医药大学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组将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出获得我校2016年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网站http://gxtcmuzs.***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招生总计划200名。
(二)招生专业及范围
招生专业为:护理学、药学专业。
各本科专业招生范围为:
本科招生专业学制招生计划对应中职专业毕业时满足相应条件应授予学士学位护理学4120护理、助产理学药学480药剂理学
第十三条 入学选拔考试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须参加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牵头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相关信息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2016年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录取程序和规则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构成。
广西中医药大学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标准、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以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为原则划定各招生本科专业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根据招生考试院投档情况,学校在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双上线的基础上,采用对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如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以上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
(二)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被录取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我校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十八条 被录取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学费标准按我校2016级普通本科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网。
第二十条 我校目前未开设清真食堂。
第二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http://www.***.cn E-mail:gxzy3126099@***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由广西中医药大学普高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6年广西中医药大学对口自主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