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时间
5月10-11日
(二)录取原则
1、遵循19所自治区公办高职高专院校联合测试制定的统一录取原则。(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男女比例要求: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两个专业要求女生比例不超本专业招生总数的30%,其它专业无限制。??3、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两个专业要求:学生不能纹身,身高要求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
4、在我院招生计划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各专业计划数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5、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分数优先,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相近专业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将在我院网站和广西高职高专院校联盟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我院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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