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录取。
(二)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所有已被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需根据各省的招生情况填写单招报名志愿。
(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四)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优先录取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然后分专项、分男女按文体综合分〔文体综合分=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先录取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
(五)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录取考生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录取工作于2016年5月18日-28日12点完成一志愿录取相关工作;5月29日-6月1日12点完成二志愿的录取工作。
2016年广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