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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普通本科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2016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5 07:55:00 解决时间:2018-12-01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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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关于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在山东省,我校的音乐学、舞蹈学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举办专业单独测试(专业校考)。录取时,按山东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参加我校相应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二)我校在山东省的设计学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以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01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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