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
(二)在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业按计划依据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职业技能标准分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以上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三)已通过我校审核的职业技能免试考生如果文化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并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了我校志愿的考生,将直接列入我校预录取名单并优先录取。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符合条件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我校自主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2016年广西师范大学对口自主中等职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