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本科对口中职试点的考生除满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61号)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初中毕业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毕业生所在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被我校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名单见《广西师范大学2016年中职升本对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审核名单公布》(http://bkzs.***.cn/);
3.在本校总评成绩年级排名前30%,但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不限排名(其中国家级技能比赛是指由教育部、国家有关部委举办或委托行业举办的比赛;自治区级技能比赛是指由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委厅举办或委托行业举办的比赛,下同);总评成绩排名方式和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由校长实名向我校推荐;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积极向上、品学兼优。
(二)推荐名单公示。各中等职业学校将拟推荐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16年3月17日至30日)后方可向我校推荐,公示内容保留至2016年8月底。
(三)推荐材料包括: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13年度中职学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中职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所有材料均使用A4尺寸纸张,复印件由中职学校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本校公章。各中职学校需将以上材料按报考本科专业、考生总评成绩年级排名顺序装订成册。中职学校在201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给我校(以邮戳为准,逾期寄出的我校可拒绝接收,遗留问题由中职学校负责解决)。
2016年广西师范大学对口自主中等职业报名条件及报送材料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