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申报。已参加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向有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提出申报。考生可以同时申报多所院校。招生院校只能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宣传发动其参加本校的单独考试招生。
(二)院校考核。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招生院校可单独组织考试,也可以多所院校联合考试,考试工作须于4月25日前完成,并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将成绩告知考生。
(三)上报备案。招生院校于4月26日至28日将向本校申报且有考试成绩的考生信息,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http://218.65.204.251:8001/)上报备案。上报信息标准见附件。
(四)填报志愿。4月25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4月26日至28日,考生凭密码函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资格。
(五)投档录取。5月10日至11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六)录取名单公示。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七)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6年广西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招生流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