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本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包括考生报名办法、报考条件、选拔办法、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和程序、排序方式和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简章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简章进行。各校招生简章须于3月20日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备案后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在进行单独考试招生时应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可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各校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各类试卷一式3份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考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
2016年广西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招生简章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