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对口中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12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
第四条 学 制:中职毕业生升高职学制二年,中职二年级学生升高职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并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第六条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对口中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监督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录取人员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考生的来信、来访、申诉、投诉的处理,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和应、历届毕业生,有意通过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途径升入我院深造的学生。
第十条 报名录取工作流程:
2016年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