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所在学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该生学籍信息)。
(3)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和2年级在校生,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的2015年退役的士兵报考专升本的,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士兵证件。同时,各设区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我院一份备案。
2016年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学历、学力证明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