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教育部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如已被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高职单招的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要积极配合做好高职单招的宣传工作。
(三)各招生院校在上报招生简章的同时,要将本校组织考试的时间和考场设置地点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考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视情况派出人员对考试进行巡视。
(四)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要严格遵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提出的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政策、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不按规定组织考试、扰乱考试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院校,将从下一年度开始暂停其单独考试招生资格,并缩减其年度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对有关违规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查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招生院校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查处的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应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对违规人员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
(六)各高考报名站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发放考生密码函,未经考生本人同意不得代为开封。考生拿到密码函后要及时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修改初始密码并填报高职单招志愿。如有密码被他人修改或遗忘密码的,请向报名地招生办咨询,带齐有关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到市、县级招生办申请予以重新设置新密码。凡由市、县招生办重新设置密码的,登录后应先行修改。
附件:2016年高职单招考核考生成绩信息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附件
2016年高职单招考核考生成绩信息标准
序 号字段名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备 注1KSH字符型14考生号2XM字符型8姓名3YXDM字符型5院校代码4YXMC字符型40院校名称5KM1数值型3考试科目16KM2数值型3考试科目27KM3数值型3考试科目38KM4数值型3考试科目49KM6数值型3考试科目610KM7数值型3考试科目711KM8数值型3考试科目812KM9数值型3考试科目913KM10数值型3考试科目1014ZF数值型3总分15LX字符型30类型(统一填“高职单招”)16BZ字符型30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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