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全日制大专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于当年认定在册的贫困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课程成绩排名班级(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评选资格:
1.课程考试作弊者;
2.购买高档消费品,且实际每月生活费用明显偏高者;
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4.诚信意识较差者;
5.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者;
6.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等行为者。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及奖助学金监督委员会。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选小组,负责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班级评选小组及奖助学金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教室、宿舍范围内公示。
3.各系部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教师、系部学生会代表为成员的系部评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和申报工作。系部评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全系范围内公示。
4.学院资助办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系部。各系部按照基本申请条件及具体分配名额推荐符合条件候选人,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5.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全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名单在各系部及全院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五)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2016年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