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全日制大专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学年度内未受任何处分以及相关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无不诚信记录;
5.上一学年成绩在班级(专业)排名前10%,在校学习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6.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区级及以上的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及其他竞赛或活动中获得奖励者优先(以证书为准),获得集体类奖励者的应为主要参与人。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及奖助学金监督委员会。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选小组,负责班级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班级评选小组及奖助学金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教室、宿舍范围内公示。
3.各系部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教师、系部学生会代表为成员的系部评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申报工作。系部评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全系范围内公示。
4.学院资助办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系部。各系部按照基本申请条件及具体分配名额推荐符合条件候选人,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5.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全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三)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国家奖学金,评审名单在各系部及全院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6年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