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于当年认定在册的贫困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1.享受城乡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2.孤儿;
3.烈士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
6.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造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及奖助学金监督委员会。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选小组,负责班级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班级评选小组及奖助学金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教室、宿舍范围内公示。
3.各系部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教师、系部学生会代表为成员的系部评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申报工作。系部评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全系范围内公示。
4.学院资助办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系部。各系部按照基本申请条件及具体分配名额推荐符合条件候选人,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5.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全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四)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2016年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