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我院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我院审查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高职(专科)批(O段)征集志愿时设置“A、B、C、D、E、F”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O段:高职(专科)批普通类、民族班及体育艺术类;
段:高职(专科)批其他类(含中职对口招生高职(专科)),于8月14日至25日录取。
8月14日至19日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录取。
8月20日15时至22日15时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
8月23日15时至25日20时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高职(专科)批补录于9月12日投档,9月13日完成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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